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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青岛政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13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部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青岛未来发展
      1.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意义。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学理论不断突破人类的传统认识极限,引发新的科学技术革命,引领新的技术发展方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创新和突破,城市核心竞争力越来越体现于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城市之间的竞争越来越集中于创新能力的培育和提升。

      多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不断加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特别是“十五”期间,围绕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科技事业加快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科技投入持续增加,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2.2%;科技队伍不断壮大,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近38万人;科研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拥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88家;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的主体地位日益突出;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3%;以自有技术为支撑的品牌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品牌城市的形象更加突出。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还存在全社会的科技投入不足、高层次的科研人才相对紧缺、创新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攻关能力还不够强、经济发展对资源和能源的依赖程度还比较高等问题。认真实施国家、省和青岛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对于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2.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围绕科技攻关“五个突破”,统筹科技资源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城市“塔型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突出市场引导作用,加强产学研有机结合,打牢创新基础,全面增强城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重要领域、关键技术、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具有领先带动、攻关突破、名牌集聚能力的科技创新型强市。

      3.发展目标。“十一五”末,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青岛实际、支撑和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更加坚固,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创新型人才的集聚效应更加显著,以自主创新能力为主导的城市核心竞争力更加强大,我市成为国内重要的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品牌培育基地,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

      ———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7%左右;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达到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5%。

      ———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增强。人才结构更趋合理,创新型人才大量涌现,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43万人左右,形成一批实力雄厚、影响力大的研发团队;创新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各类科技园区、专业孵化器达到40家以上,孵化场地面积100万平方米,在孵科技企业3000家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大幅度增加,2010年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00件;中国名牌产品达到80个;对外技术依存度逐步降低;人口与健康、生态与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科技进步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比重达到15%以上。

      ———城市创新环境条件更加优化。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更加完备,支持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创新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创新文化融入社会各个方面。

      二、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增强自主创新的持久动力

      4.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密切合作,开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服务。支持企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政府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的重大科技需求,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承担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重大科技项目。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对自主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内在动力。

      5.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的统筹配置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统筹安排技术改造、科技、环保、农业、引智等方面用于自主创新的财政投入,以及评比、表彰、奖励等各类行政资源,向科技攻关的“五个突破”倾斜;建立资助和补偿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共享,统筹协调中央和省驻青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企业的科技力量,集中开展科技攻关;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在更高层次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更广领域加速二次创新;强化全社会科技公共资源的整合和公共服务供给,最大限度地增强创新资源的外溢效应。

      6.建立财政科技投入有效管理的新机制。加强财政科技投入的计划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计划,统筹编制财政科技投入预算方案。建立健全科技资金有效使用的制度和办法,规范科技资金使用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发挥专家在立项审批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自由申报、招标投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科技投入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管责任,推行科技投入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探索财政科技资金运作使用的新路子。

      7.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完善知识产权申报制度,实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保护科技成果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技成果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支持以技术入股、技术期权等方式实现知识资本化、资本人格化。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工商、土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大政府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降低成果转化风险。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市场、融资机制和孵化平台建设,完善成果转化环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在青优先转化。

      8.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投融资保障机制。完善鼓励风险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定,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创业投资和融资担保体系。设立“青岛市创业引导基金”,吸引海内外创业投资机构以参股、委托管理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来青发展创业投资事业,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形成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担保代偿评估体系,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通过上市、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创业资金的退出。

      9.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实施“创新人才工程”,抓好创新型企业家人才、战略高技术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构筑创新型人才高地。以重大科技项目为载体,采取团队整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引进各类创新人才。实行创新型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青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妥善解决好其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和租住房屋等问题,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制定科技人员创业失败保障措施,探索建立科技人员创业失败保险基金和创业保险险种,减轻科技人员创业失败的压力。为社会创新型人才的发明专利以及创新性“非共识”项目提供资助,促进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实施“科技将才”专项计划,以项目支持的形式,培养研究开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大创新型人才奖励力度,重奖业绩突出的创新人才。建立创新型人才带薪培训和学术休假制度,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制度,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政府主导的技能人才培训。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期权等激励政策。

      三、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0.建设有青岛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明确技术创新目标,鼓励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建立以家电电子、信息通讯领域技术创新为引领,以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品、农业科技与产业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和生态保护、公共安全和人口健康领域技术创新为重点,以海洋科技创新为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突出建设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和创新服务体系。

      11.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家电电子、信息通讯等优势产业领域中的骨干企业,建设3-5家具有国际水准的企业研发中心,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开展全球性的研发和业务经营活动,带动和引领相关领域和企业技术开发、业务经营的升级发展。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橡胶化工、生物制品、饮品饮料、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产业领域中的优势企业,建设15-20家国家级研发中心,形成行业创新中心,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加快创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支持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300家左右省、市级研发中心,为企业自身发展提供产品开发、工艺创新等技术保障,培育支撑我市未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后备力量。

      12.加快推进以国家级海洋研究基地为龙头、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的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发挥青岛海洋科研优势,整合海洋科技资源,重点推进国家海洋科研中心和国家深海基地建设,做好协调服务,搭建海洋科研领域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各类重点实验室在知识创新中的骨干作用,加快推进实验室布局建设,争取到2010年建成6-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50个左右部(省)级重点实验室,60个左右市级重点实验室。

      13.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快建立公共研发、技术交易、科技信息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和技术项目孵化等创新服务平台,支撑和服务技术创新活动。依托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检测机构,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测试中心,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制度,搭建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服务、专业测试和产品检验服务的公共研发平台;依托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完善提升其服务功能,搭建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依托科技信息服务机构,整合各类科技信息资源,强化科技交流和咨询服务功能,搭建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平台;依托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搭建创新创业活动的投融资服务平台;依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强化其咨询服务和权益保护功能,搭建专利、商标、版权和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依托各类科技园区,创新管理模式和机制,加快扩大孵化规模,提升孵化功能,搭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孵化服务平台。

      四、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创新突破,增强经济发展持久动力

      14.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突破。在家电电子领域,重点实现网络智能、新型显示器件、嵌入式系统、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等技术的创新突破;在信息通讯领域,重点实现智能交通、第三代移动通讯终端芯片和终端解决方案、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的创新突破;在先进装备制造领域,重点实现新一代工业机器人、数控橡塑与轻纺机械、精密测量与工模具、新型轨道交通车辆、海水淡化设备等技术的创新突破;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品领域,重点实现薄膜太阳能电池、高分子膜材料、特种涂层材料、动物疫苗与诊断试剂、海洋药物等技术的创新突破;在农业科技和产业化领域,重点实现优质种苗培育、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制、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的创新突破;在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重点实现高效节能与绿色建筑、节水与海水综合利用、废旧家电橡胶塑料资源化应用等技术的创新突破;在环境和生态保护领域,重点实现工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城市垃圾与污水综合处理等技术的创新突破;在公共安全和人口健康领域,重点实现地理信息系统应用、食品安全保障、常见多发病干预治疗与康复等技术的创新突破。通过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创新突破,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培养一批创新人才,培育一批新兴产业,极大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潜力。

      15.加快实施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工程。安排专项资金,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预期支柱产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技术创新能力和条件、拥有资金放大能力、2-3年内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重大创新项目,尽快形成具有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使之成为我市“十一五”后期,乃至“十二五”期间新的经济增长点。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用好用活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引导、放大、带动作用。

      16.加快推进科技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创新能力建设。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都市科技园等科技园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按照城市大框架布局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研究制订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明确市、区(市)两级的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园区存量资产的营运管理,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研发中心、孵化器等服务平台。加强对高新技术园区孵化器的经营和管理,充实管理团队,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孵化功能,缩短孵化周期,提高孵化质量。加大产业集群创新力度,以集群中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和行业技术中心为核心,以抢占产业制高点、参与国际竞争为目标,加大对产业集群内基础性科研、关键性技术与共性技术的研发力度,使产业集群成为自主创新的重要载体,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引导各类高新技术项目向园区集中,重点建设各类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17.着力实施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业创新激励机制,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动力,以高新技术带动常规农业技术升级。重点开展优质高效农业、农产品安全生产和农业清洁生产等关键技术研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从新品种选育、规模化种养殖到精深加工和现代储运的农业产业链,培育农业科技龙头企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综合效益;依托农业科研机构、“青岛市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星火学校、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专业技术协会,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18.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和任务。充分发挥我市科研开发和产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协调,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承担国家和省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大专项计划和任务;积极参与国家攻关、火炬、星火、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新产品等各类计划,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充分利用我市的创新服务平台,制定配套措施,为申报项目单位提供支持和服务。鼓励国家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在我市优先转化。通过承担国家、省计划项目和任务,培育创新团队、集聚创新人才、提高创新能力、增强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潜力。

      19.着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根据“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目标任务,编制高新技术项目引进计划和目录;制定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和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引进技术水平,增强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落实我市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规定,推进区(市)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引导驻青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跟踪相关产业技术发展趋势,鼓励采用国际并购、国际合作等方式引进核心技术。

      20.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高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专利执法,建立专利预警机制,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资源的能力,支持企业创造、使用、保护知识产权,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和名牌;充分发挥专利专项资金的作用,重点扶持发明专利申请和国外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专利技术支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资金作用,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促进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建立完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机制和信息服务平台,重点支持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优势技术研制转化成为国家或国际标准,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21.全面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按照“国家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其开展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对大中型骨干企业,重点支持其建立研发中心,增强研究开发实力;对民营科技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着重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发展,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通过全面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培育一大批不同类型的创新型企业。

      22.以自主创新推进品牌经济发展。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以技术创新推动自主品牌的创新发展,以自主品牌发展支撑优势企业的创新发展,以优势企业的创新发展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支持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开展创名牌活动,鼓励主导产业、特色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和重点产品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争创山东省和青岛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规模,以品牌发展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加快提升;制定有利于培育和保护名牌的制度和措施,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行为,加强对名牌的社会宣传,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名牌。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紧紧围绕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培育一批面向国际市场、立足创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集群,进一步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五、制定落实政策措施,激发自主创新活力

      23.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规定,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要实现大幅度增长,市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市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设立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从预算超收部分的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2006年安排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创新项目。

      24.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引导作用。各类科技计划要倾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创新体系建设、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创新突破以及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和建设。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设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制定实施办法,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和活动。对市级以上新产品,按规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除国家高新区以外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区(基地),市政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土地出让收益由财政全额或部分预算安排支持,基础设施配套优先纳入市政建设规划,简化园区入驻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25.落实税收激励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和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主要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自主创新基金的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26.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加强和改善窗口指导,引导银行机构在金融产品、信贷管理、抵押担保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作用。各政策性银行根据政策要求,应积极争取额度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用于项目的资本金和参股投资,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各商业银行对于市级以上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定一定的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重点扶持创新活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加强政府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协作和联系,科技部门定期向银行机构发布创新型企业及高新技术项目建设情况,银行机构应根据企业和项目情况,积极给予资金支持。落实国家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争取国家批准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保险公司和外汇管理部门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财产、产品责任、出口信用、业务中断等保险和用汇服务。

      27.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及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通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标明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重大建设项目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发挥财政、审计与监察部门监督作用,督促采购人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可在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完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拒绝接受或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我市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经认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政府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要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落实《政府采购法》,采购外国产品时,坚持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转让技术的产品。

      28.鼓励和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国家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限制进口国内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关键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能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对国内尚不能提供、且多家企业需要引进的重大装备,鼓励统一招标,引导外商联合本市企业投标。进口装备时,应当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并支持本市企业尽可能多地参与分包和实现本地制造,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参与重大装备的引进,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并在消化吸收和国产化的基础上,共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在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支持在重点产业中由产学研合作组建的技术平台,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任务。

      29.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对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机构、人员进行信用监督。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分类管理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改革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科技成果鉴定奖励、重点实验室评审、科研基地建设的绩效评估中,把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在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明星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复审管理中,将技术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知识产权状况列入必备条件。

      30.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科技进步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完善与国家、省科技法律法规和自主创新政策相配套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将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完善的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科技法制宣传,严格科技执法,依法严厉查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31.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对我市未来15年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总体部署,明确了科技工作的着力点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是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切实把握《规划纲要》的原则、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32.提高全民科技素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组织实施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增加科普投入,加快科技馆、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科普基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鼓励科技创新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

      33.营造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积极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倡导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加大对自主创新型企业、个人以及创新型城市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鼓励,在全社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使创新文化成为城市文化的主流。

      34.加强组织领导和目标考核。完善市科技创新联席会、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其在推进科技创新中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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